
“人工智能数据治理与中小企业数据可信发展实践座谈会”部分嘉宾合影
近日,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数据治理分会主办的“人工智能数据治理与中小企业数据可信发展实践座谈会”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举行。民革宁波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张益民致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韩秀成、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耀军、宁波市法学会副会长毛利奇、镇海区副区长贺建良及高校、法律实务、企业界代表参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数据治理分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张民元先生现场发表了专题讲解。
会议发布《公共知识产权DTS数据治理体系》《消费共同体数据信用与安全自治规范》等团体标准化成果。其中,《公共知识产权DTS数据治理体系》以人类遗传资源、自然环境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及传统知识等公共属性数据和知识为治理对象,通过标准化方法记录其来源、持有、传承、使用、贡献和安全状态,并关注《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所体现的来源信息公开、透明与防止错误授权的制度方向。

张民元在座谈会上介绍《公共知识产权DTS数据治理体系》
“平等保护”不等于权利范围完全相同
体系提出对工业知识产权与公共知识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以“开放式登记、平等保护、权利自治”为基本原则。此处的“平等”并非赋予公共资源新的绝对排他权,亦非削弱现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合法权益,而是主张让依法形成的私权利与公共属性资源权益都能进入可识别、可记录、可验证、可评价、可救济的治理程序。
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体系尊重现行法律下的注册、授权及在先权利保护规则;对公共资源相关知识与数据,则增加数据合规审查、来源与传承关系核验、信息可信验证、数据安全评价及争议调解等环节。两条路径并行,既不以公共资源侵害合法在先权利,也不因个别主体取得特定表达的知识产权,就当然排除社会对公共基础元素的正当使用。
在此框架下,公共资源数据的合法持有人、传承人及其他参与者,可依据证据获得来源标注、身份标识和贡献展示;相关权利主张、授权条件、使用范围及争议状态通过规则持续记录。目标是形成清晰边界和可信证据链,对法定私权与公共权益分层识别、分别保护,而非将公共资源再次私有化。

与会代表合影
以人工智能实现知识权利的标注与展示
体系设置公共资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开鹄”算法规则,以五类公共资源数据、六类数据参与人和一个数据持有主体为基本结构,结合平台规则、数据安全评估和争议全周期调解机制,对数据持有或传承关系进行结构化可信校验。人工智能在其中承担辅助标注、比对、预警和展示功能,而非代替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权利裁判。
当来源、传承、授权、贡献和安全状态可被持续记录,公共资源便有机会形成可供文化创新、品牌设计、科研应用和区域产业开发的数据底座。对中小企业而言,明确哪些元素可正当使用、哪些表达可能涉及在先权利,有助于降低设计检索、合规判断和争议处置成本;对传承人和贡献者,标注与展示机制有助于其知识贡献被看见、被尊重并获得合理参与。
建立公共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评价制度成为共同使命
公共文化资源的开放共享与商业主体的创新保护并非对立。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在不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不损害合法品牌商誉的前提下,防止公共基础元素被不当圈占;同时让公共资源的合法持有人、传承人和贡献者拥有进入数据治理、规则协商和权益评价的通道。
以此为目标,对工业知识产权和公共知识产权给予平等、适当且边界清晰的保护,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评价制度,正成为知识权利守护者的共同使命。《公共知识产权DTS数据治理体系》提供了一套有待更多场景检验和完善的标准自治方案:以数据治理沉淀可信证据,以人工智能辅助标注与展示,在尊重现行法律基础上,为公共资源保护、传承和创新利用提供新的实践路径。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数据治理分会)
